我不同意这是个人性化的条款!错误首犯可以考虑给机会改正(那也要看犯得是多大的错),但如果是犯罪则不应该存在首次豁免的解释,作为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以不知道为借口去偷漏税,只能说是一种诡辩,必须依法惩罚!道理很明白,故意杀个人说不懂法,首犯是否可以免罪?
正常、合理
大多数公司刚成立的“外行”老板是不懂工商财税这一块的,并不知道要进行税务处理这么个事,从而导致次月没有报税
而这一政策的出现更表现了我国的政策是有“人性化”的,支持更多的人创业,在恰当的时候给与最恰当的提醒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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