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我市区设立禁渔区,并在市农委召开设立禁渔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渔民代表意见,决定从2018年1 月1 日起对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部分)水域实施禁渔区管理。日前,市农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禁渔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并根据禁渔区实施方案,紧锣密鼓做好清理船只和定置网具、设置禁渔标识等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首个禁渔区立得住、管得好、禁得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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