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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又添新领土,中国新增加的领土

中国一共进行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

一、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我国领土最东端、最西端、最南端、最北端分别是哪里?

中国最北端位于漠河县龙江第一湾景区内的乌苏里卡伦浅滩上,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5′30″,北纬53°33′42″,有界碑在此矗立,此地海拔287米。

中国又添新领土,中国新增加的领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南端:位于东八区,北纬3度52分,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八仙暗沙和立地暗沙在曾母暗沙西南边,是南海未曾正式公布的地名。虽然它们比曾母暗沙更靠南,但一般认为曾母暗沙是中国最南端)。

最西端:位于东五区,东经73度40分,真正的西至点在帕米尔高原上,在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交界处略南的一座雪山上。

最东端:位于东九区,东经135度2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交汇处。

中国又添新领土,中国新增加的领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横跨多个时区。当最北端是冰天雪地时,最南端还是酷热难当。最东端太阳高照,最西端还是黑夜茫茫。

我国领土最北端在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上,最南端在海南曾母暗沙,最西端是与阿富汗交界的帕米尔高原,最东端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

孩子没有地,这次土地确权加上了名字,和爷爷奶奶爸爸一起在确权证上,那么孩子有地吗?

准确地说这个问题应该这么问:分配承包地时孩子(可能还没有出生)没有地,这次土地确权加上了名字,和爷爷奶奶爸爸一起在确权证上,那么孩子算是有地吗?

中国又添新领土,中国新增加的领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问题,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这么看待分析。

第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分田到户,甚至到了二轮承包期时,小孩还没有出生,当然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小孩是没有份的。

农村的承包地按照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按照家庭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签订合同承包的。原来的承包农户有多少人,就能分到多少份额的土地。

第二,这次全国统一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将小孩的名字列入确权证是正确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次确权证上将小孩作为共有人列入,符合政策。

第三,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小孩是新增人口,在目前的承包期同及即将延长的承包期30年内,都无法按人头获取村集体再分配给的承包地的,只能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承包户内原有人员都仍健在,那就协商平均摊分原来的承包地;如果有老人去世后,可以协商由家庭内的成员重新调整内部分配承包地。

所以,虽然小孩名字已经进入确权证了,但想要让村集体再另分配土地给小孩,目前不太可能,除非还留有机动地或回收的开荒地;但小孩可以合法地在家庭内部拥有原来承包地的分摊份额,或是老人去世后继承其土地的经营权。

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更多农村土地问答解答,欢迎关注“桂农通”详细了解。谢谢您的阅读与鼓励!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户口上的成员无论是否分到责任田,都是承包土地的共有人。

土地确权时将家庭中没有分到承包地的成员列为共人,十分必要。

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可以赠予和继承。如果农户家中成员因某种原因户口外迁或注销,户口上只要还有一人,承包地就不会被集体收回。

如果村里的土地被征收,或者集体股份分红,以及一些暂时不可确定的红利,共有人的权益会得到有效的保障。

孩子没有地,这次土地确权加上了名字,和爷爷奶奶爸爸一起在确权证上,那么孩子有地吗?

作为农村新增人员,孩子没有地。

目前来讲,我国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日期自19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此期间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除去特殊情况,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1997年初有多少地现在仍有多少地,这是我国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孩子是没有“分”到土地的,通俗来讲孩子没有地,这种情况会延续到205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承包期在原基础上继续延长30年),至于2057年之后政策如何变化,目前还不得而知。

作为家庭户成员,孩子享有耕种经营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承包方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本村农户,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背景下,孩子看似没有土地,但作为家庭成员可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以后会放大,特别是爷爷奶奶、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土地会由孩子继续承包经营。

综上,目前来看孩子没有分到地,并不代表以后无地可种,在土地确权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非常正确,这是孩子作为原家庭户成员享受村集体承包地的重要依据,可以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给题主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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