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事件的相关情况:
1月19日,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渠县工商联副主席、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女士被人当街刺伤。3名电梯工人偶遇这一幕,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1月22日,记者获悉,经医院抢救无效,吴女士已于1月21日离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此钱,有小道消息称是犯罪原因是因为情杀,我认为是不靠谱的。如果是感情问题,嫌疑人在大白天在大街上持刀长时间尾随被害人,然后突然进行攻击这一操作似乎与情杀的套路并不是非常吻合。我倾向于犯罪是因为拖欠工资造成的。
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一把30厘米的刀具,先是尾随被害人,随后抓住机会对准被害人的脖子就是一刀,正中被害人要害,对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嫌疑人的一系列操作说明了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准备有预谋的蓄意杀人事件,绝非一时兴起的激情犯罪。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嫌疑人犯下如此恶性的杀人事件,也是有原因的。据了解,这一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原因的主要是因为吴女士手下的公司拖欠了嫌疑人的工资。年关将至,对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来说,领着钱回家过年算得上是头等大事。遇到这种长时间拖欠工资的工厂和企业,讨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一肚子的委屈。
首先要感谢电梯工,据说这3名电梯工里面还有一个网红。我们必须要严厉谴责以暴制暴,如果全社会都以暴制暴,那么社会永无安宁之日。
2021年1月19日中午,在四川达州渠县,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刺伤,3名电梯工人偶遇这一幕,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
具体的大家可以看警方通报,这件事引起大家注意不仅仅是这个简单的伤人事件,而是这2个人的身份。
目前对于行凶者的具体身份我不知道,但是都不重要
不论行凶者的身份是什么,不论他是不是弱者,不论他是不是被剥削,我们都必须谴责他,法律都必须严厉的追究他的责任。
不能因为他是弱者就减轻处罚,无论何种原因,我们都绝不能鼓励以暴制暴。
一旦以暴制暴引起的只有社会动荡,对于任何暴力事件都要严格的惩罚。
因此行凶者应该被施加严厉的刑事惩罚。
现阶段必须承认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还有很多漏洞可以钻,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
2021年1月19日中午12时26分。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万兴广场万祥苑小区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达州市渠县工商联副主席、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女士被歹徒持刀刺伤,于1月22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究其原因:吴女士(36岁)手下公司拖欠农民工谢某(男,49岁),年关将近,公司迟迟不发工资给谢某,谢某就尾随吴女士进万祥苑小区,因双方调和不成功发生吵架,谢某情绪激动突然拿出30厘米的刀刺向吴女士。吴女士呼救,正在工作的三名电梯工人闻讯赶往发生地,只见谢某行凶要逃,三名电梯工人合人制服谢某,交给赶来的渠县公安局。他们的见义勇为令人称赞。
吴女士公司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谢某也不应该持刀伤人吧。伤人致死案情节严重会判死刑的。
吴女士手下公司不应该拖欠农民工资,年关农民工返乡就应该如数发工资给农民工,搞得双方关系都很僵,农民工忍耐也有限度的,刺伤吴女士的谢某可能无工资领而返乡的日程迫近,公司又不肯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心甘情愿的给谢某,才导致谢某怒发冲冠,吴女士因此就被吴某尾随刺伤了。
其实谢某不应该过激持刀刺伤吴女士,应向劳动部门仲裁解决纠纷。而不是过激持刀伤人就能解决问题的。谢某违反了法律政策,不但回乡不了,还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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