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晚上在福州停留13小时,是有可能提供免费住宿的**。厦门航空为乘坐厦航“国内+国际”(含港澳台)或“国际+国际”联程中转航班的旅客,以及在厦门、福州、深圳、青岛、杭州中转且中转衔接时间在6\~24小时之间的旅客,提供了免费中转住宿产品。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航班、舱位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旅客可以联系厦门航空的客服或查阅相关政策,了解详细的申请步骤和住宿条件。
请注意,这种免费住宿服务可能不适用于部分特殊旅客或定座舱位为G、Z、X、O、E舱的旅客。此外,住宿酒店的类型和设施也可能因航班和机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之,如果您在福州中转且停留时间较长,建议提前联系厦门航空客服或查阅相关政策,以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免费住宿。
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一类校) 师大附属第三中学还是全封闭的 福州一中高中就是全寄宿的,校园环境好,宿舍都配保安,食堂也多,饭菜价钱不贵。 还有大部分的中职校(基本都是住宿),还有福州七中等。反正二环以内的都没有住宿,以外的大部分都有住宿。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
厦门作为计划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四、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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