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赣州推荐的邀请!
赣州新世纪大桥在一周内因为一男一女彻底火了。(两起事件我在《今日头条》都有发文报道,详情可关注本号查看)
今天(6月30日)早上七点半左右,一名肖姓男子爬上了新世纪大桥。民警和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该男子直到上午九点半左右,经消防官兵和家属的劝说才下桥,随即被公安机关带走。
目前,肖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市政部门在今天下午已经派人将栏杆下端铁梯去除。
在6月26日一女子因为房子首付款问题在新世纪大桥欲跳桥。
因为跳桥人的过激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扰乱公共秩序,所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这名女子仍在拘留当中。
近年来,因为感情纠纷或是劳资等纠纷,某些当事人动辄以跳楼、跳桥、跳江相要挟,占用公共资源,浪费警力,极大地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赣州良好形象,更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请把有限的警力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惩这种违法行为,狠刹这股妖风邪气!
“当事人以通过寻求社会关注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却往往适得其反。”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合法解决,“跳桥秀”不仅无助于事件解决,还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以及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还要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前两天还一个女子跳桥了,没救回来,不是什么梗,只是一个悲剧的发生地,为什么要选这桥,或许也是媒体的功劳哦,一悲剧说此桥,玩笑也说此桥,此桥名声就口碑传开了!赣州人表示,沉重的路过此帖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本文链接:https://www.yyhpimc.com/post/1557.html